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起草《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股票配资平台合作,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通知进一步细化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筑牢城市生态安全边界。
根据《通知》,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符合国家规定的十类有限人为活动。《通知》重点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有限人为活动,明确了从项目预审到报批的全流程办理程序。
在项目预审阶段,建设单位申请时需说明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具体情形,并可视情况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类型认定、建设必要性及不可避让性说明,以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等材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在预审意见中作出专项说明。
项目报批阶段则需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取得省人民政府出具的认定意见。具体流程为,项目所在区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说明报告,经市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林业园林、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区政府联合审查后,报请市政府出具认定意见,再按程序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若项目建设内容及涉及红线面积未发生变化,预审阶段材料可继续使用。
涉及临时用地用海方面,《通知》严格限制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选址。对于复垦难度较大且确实难以避让的临时用地用海,需将选址合理性、必要性及生态功能不降低的有关论证,纳入土地复垦方案。制梁场、拌合站等使用后降低原生态功能的临时用地,明确不得在红线内选址。
在监管层面,《通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监管的责任主体,相关数据成果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实现信息共享。同时,《通知》要求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由市政府组织各区摸查生态保护红线内已有人类活动和建设项目,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园林等部门及海洋综合执法、海警机构将依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违法违规用地、生态环境监督、自然保护地管理及用海用岛执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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